為什麼要進行死亡登記?什麼是除戶?
根據《戶籍法》第14條規定「死亡或受死亡宣告,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。」意即,當親人過世時,家屬必須要在期限內到戶政機關進行死亡登記。戶政人員會在戶籍資料中記載死者的死亡日期及申請時間,也會將死者的姓名從戶口名簿正本上刪除,並在政府的資料庫中記錄死者已經過世的事實,稱為除戶。
誰可以辦理死亡登記?親辦、線上辦理差在哪?要準備的文件有哪些?
依照辦理地點與方式的不同,辦理死亡登記的申請人身分及需要的文件/證件也會有所不同。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規定,目前有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」、「線上申辦」兩種方式。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
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身分,就可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:
- 配偶
- 親屬
- 戶長
- 同居人
- 處理喪葬事宜之人
- 死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
- 受委託人
應備妥文件:
- 死亡證明書正本
-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
- 申請人的印章
- 死者之身分證正本
- 死者之戶口名簿
- 如委託他人代辦,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簽名(印章)
線上申辦
申辦人身分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,才能進行線上申辦:
- 親屬、配偶、同戶之人(其餘身分申請人須臨櫃辦理)
- 年滿20歲或18歲以上已婚者,領有自然人憑證
- 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(單獨生或除外)
- 死者必須為國內死亡(有衛福部、法務部、國防部、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),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者。
- 需在法定期限(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)內才可辦理,逾期則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
應備妥文件:
- 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
死亡登記需要在死亡發生日30天內進行辦理,因為死亡登記屬於戶籍資料,根據《戶籍法》第79條規定,需在法定期間內進行戶籍登記,否則將會處以新台幣300-900元以下罰鍰。
法定申報期間:30天內 | 逾期天數 | 罰鍰 |
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罰鍰 |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| 300元 |
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| 500元 | |
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| 700元 | |
逾181天以上 | 900元 | |
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| 900元 |
※線上申請只限於進行「死亡登記」,其他像是換戶口名簿、身分證繳回等業務還是需要至戶政機關辦理
除戶謄本是什麼?要申請幾份?
在辦完死亡登記後,通常會一起申請「除戶謄本」。除戶謄本又稱為除戶證明,用來證明死者被除籍,常被拿來當作死亡證明,也可以當作是死者的身分證。
申請除戶謄本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- 身分證正本
- 如委託他人代辦,則須出示委託書
除戶謄本需要申請幾份?
需要申請的除戶謄本通常有兩種:
- 除戶謄本:只會有死者資訊,可作為死亡證明使用,建議申請10-15份。
- 儲戶全戶戶籍謄本:證明該戶其他人與死者的關係,建議申請3-5份。
哪裡需要用到除戶謄本?
除戶謄本跟死亡證明一樣,在過世後的諸多事宜都需要用到,以下為常見會用到除戶謄本的用途:
- 人壽保險給付
- 國民死亡年金給付
- 勞保給付
- 遺產稅申報
- 財產繼承
- 不動產繼承過戶
- 銀行存款領回
- 商業保險給付
- 車輛過戶
- 電信門號停話
申請除戶證明需要多少錢?
- 死亡登記:免費
- 戶口名簿:30元/份
- 戶籍謄本:15元/份
- 身分證換領:50元/張
為什麼配偶死亡需要換證?
在配偶死亡後,婚姻關係會自動消滅,也表示死者與其配偶不再具有婚姻關係,所以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應該為空白。但如果想要配偶名字繼續留在身分證上的話,可以請戶政事務所保留配偶的姓名並在旁邊加上「(歿)」字。